天安人寿附加安健宝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费用和住院手术费用提供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公司
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经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费用补偿,并且该补偿金额高于或等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
的50%的,公司将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100%,作为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若该补偿金额低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公司将从应付住院
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70%,作为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任何住院费用补偿,公司将按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7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最高累积给付金额以每份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为限。
每份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住院费用补偿范围必须符合就诊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
1)住院手术费、住院手术材料费、麻醉费;
2)放疗及同位素治疗费用。

二、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经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手术费用补偿,并且该补偿金额高于或等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公司将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100%,作为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若该补偿金额低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公司将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70%,作为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任何住院手术费用补偿,公司将按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7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所实施的住院手术为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择期住院手术的,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其对应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公司对发生的住院手术费用仅按上述方法确定的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的50%给付。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最高累积给付金额以每份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乘以本附加险合同的份数为限。
每份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实施住院手术,前后住院手术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手术。
住院手术费用补偿范围必须符合就诊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特殊材料费用,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支架等。住院手术费用补偿范围包括住院手术费、麻醉费及住院手术中所用普通材料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若已经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费用补偿,并且该补偿金额高于或等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将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100%,作为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若该补偿金额低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将从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70%,作为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若未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任何住院费用补偿,将按应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7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师诊断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手术治疗,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若已经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手术费用补偿,并且该补偿金额高于或等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将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100%,作为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若该补偿金额低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50%的,将从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中扣除已获补偿金额,给付剩余部分的70%,作为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若未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任何住院手术费用补偿,将按应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总额的7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所实施的住院手术为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择期住院手术的,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其对应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对发生的住院手术费用仅按上述方法确定的住院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的50%给付。
保险案例

 产品示例

    张先生,45 岁,国家机关公务员,收入稳定,富有家庭责任感。但是,人到中年,身体状况下降,面对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考虑到一旦因意外或疾病住院,单纯的社会医疗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昂贵的住院费用支出。 
    我们觉得天安人寿安健宝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非常适合他。张先生只需每年支付 490 元,他就能获得如下保障:
  · 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每年可获得高达 5,000 元的住院费用报销。 
  · 因意外或疾病手术治疗,每年可获得高达 5,000 元的手术费用报销。
    安健宝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能给予张先生足够的信心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昂贵的医疗费用。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自其对应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首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先天性缺陷畸形或疾病(9)、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已有的残疾或疾病;

 

十二、怀孕(包括宫外孕)、流产或分娩及其导致的并发症,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十三、变性手术、美容手术、矫形或整形手术;

 

十四、牙科治疗、屈光不正的矫正治疗、安装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或装置;

十五、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十六、献血、非疾病之输血;

 

十七、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运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十八、被保险人未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治疗。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其他渠道已报销费用住院医疗 已报销金额高于或等于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已报销金额低于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x 70%
其他渠道未报销费用住院医疗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x 70%
其他渠道已报销费用住院手术 已报销金额高于或等于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保单生效1年内条款中约定择期手术,报销金额为上述金额的50%)

已报销金额低于实际支出费用的50%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x 70%

(保单生效1年内条款中约定择期手术,报销金额为上述金额的50%)

其他渠道未报销费用住院手术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x 70%

(保单生效1年内条款中约定择期手术,报销金额为上述金额的5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保单生效30天内出现症状、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先天性疾病、已有疾病、流产分娩、变性手术、矫形整容手术、牙科治疗、眼科治疗、健康检查、献血、进行高风险活动、未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附加安健宝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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