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鑫传家(臻享版)终身寿险产品特点: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由您和公司约定
等待期:无
犹豫期:15个自然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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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a.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b.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c.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日之后,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 (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 给付比例:18周岁后41周岁前 160%;41周岁后61周岁前140%;61周岁后 120% 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1+3.0%)。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与上述“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确定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在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与上述“1.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确定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天安人寿鑫传家(臻享版)终身寿险产品特点:
增额终身寿险具有现金价值逐年增长、灵活性高、功能全面(财富管理+保障)等特点,在当前环境下获得了市场追捧和消费者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