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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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自合同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趸交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限为三年交,则自合同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第7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根据合同约定累计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