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医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生理缺陷、残疾;
(3)已从政府、慈善机构、其他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等第三方获得补偿的费用;
(4)非医学必需的手术和治疗的费用,例如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住院、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5)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的费用;
(6)被保险人患有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职业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及因上述原因并发的其他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若相关疾病作为可选保障,经您选定并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不受此限;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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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险金 | 保险公司仅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罹患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在该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医疗费用、指定门(急)诊医疗费用,可选门(急)诊医疗费用、紧急医疗费用、牙科医疗费用、眼科费用、健康体检/疫苗接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