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健康保险最新更新上架的太平洋互联网(2024)守护真爱2号重疾险,保障内容没有出现变动,重疾不分组多次赔,中轻症也覆盖全面,可选责任灵活实用,自带豁免保障,但费率出现了调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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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基础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第2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第3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重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重度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重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中度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2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不同轻度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4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已交纳的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保险公司豁免合同自首次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可选保障责任 |
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15种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1周岁,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中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因该恶性肿瘤——重度已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自确诊日起3年后确诊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和20年
等待期: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