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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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因意外或者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以下3种方式理赔: ①确诊时不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理赔。 ②确诊时已满18周岁,但交费期未满,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理赔。 ③确诊时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已满,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的较大者理赔。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是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赔完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