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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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诊断1-10级伤残或身故的,按最轻十级赔10%保额,每加重一级多赔10%,最严重赔100%保额。以投保100份为例,最轻十级赔1万,最严重赔10万。 |
猝死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猝死保额一次性理赔。以投保100份为例,可赔10万。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对其合理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会按100%报销,以有社保身份投保却没有用社保就诊的按60%报销,报销限额最高5万。 |
意外住院津贴补贴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除了报销相关医疗费之外,每天还会提供约定金额的住院补贴,每份补贴10元/天,10份补贴100元/天,同一次住院最多补贴90天,保险期间累计可补贴180天。 |
救护车使用费补偿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120用车费)可以报销,投保一份报销200元,投保两份报销400元,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