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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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相应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2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证给付保险金 |
自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的3个保单年度为生存保险金的保证给付期限。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保证给付期限内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倒数第3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