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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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身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其他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其他疾病身故保险金”或“其他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其他疾病身故保险金”或“其他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