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交货不到保险
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
保险人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所有运
输险及战争险项下应予负责的损失,概不包括在本条款责任范围之内。
详情请见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