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船东对第三者死亡或残疾责任保险
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附加条款。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
码头、港口设施、航标,导致第三者死亡或残疾(不包括本船船员及旅客),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
接经济赔偿责任。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
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