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工地内的临时设施。本附加险所指的临时设施限于在建筑工地的下
列财产:
1、临时工棚、脚手架、电线、管道、电话和其他通讯设施、照明和其他临时装置;
2、场地办公室、工人帐篷、仓库和其他临时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
3、木材、模板、承重模板、临时桥梁、临时停靠码头、盖板、围堰、钢盖板、大栏杆及吊架杆、便道、临
时铁轨、临时护墙、水路改道、取土坑和矸子山。
下列财产不属于临时设施:
1、施工设备如临时安装的机器和设备、或建筑用的机器、器械、工具及其部件;
2、飞机、船舶、火车、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3、工程计划书、图表、文件、帐本、现金、票据或有价证券及其他类似项目;
4、催化剂、溶剂、冰冻剂、导热体、过滤器、润滑油及其他类似物体、原料或燃料及其他类似物。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