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
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是在工程开始期间根据估算、概算、预算或者合同价格确定的
预计保险金额。待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工程决算调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
期限届满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决算造价。
若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不超过预计保险金额的± %,保险人同意不
再根据工程决算造价调整保险费。
如本保险单项下物质损失部分被保险工程决算造价的变动幅度超过预计总保险金额的± %时,双方同意对
超出或低于第一部分预计保险金额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保险费率对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增或调
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