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防灾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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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工程施工防灾特别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遵守下列特别条款:

 

1)遇有发布台风警报或因暴雨河水上涨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将可转移的材料或机具设备移至适当的安全地区,并对于已完成或正施工中的工程及无法搬移的设备予以加强固定,将易为水流冲失的木料以钢丝固定于已完成的基础或其他结构或重物以防流失。

 

2)所有被保险工程的仓库、工房、办公处所、木工厂、预制场等均应设于堤内(即河床外)(或高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遇水位以上高地的高地)。任何易因水受损毁的材料均应设置于防水设备良好的仓库内,应加垫置物,并盖以防水塑胶布以防潮湿或雨水侵湿。至于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的钢筋加工场、铸梁场等亦应尽量择高地为之,所选择的高地无论如何不得低于发生频率为十年一次的水位的地区以防洪水冲击。

 

3)因施工关系必须置于堤外(或低于发生频率为二十年一次水位以上高地)的钢筋、水泥、模板、支撑物料、竹子及其他材料设备均应照实际工作进度的需要移入堤外,并概以十天用量为限。

 

4)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项目发生损毁灭失必须予以拆除清理或为水流所载沙粒、卵石、块石、滚石、沉泥、杂草、滚木及其他悬浮物淤盖必须予以清除者,一律不予赔偿,惟有设计内的挖土(或回填方)则不在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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