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组件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根椐以下条件扩展承保燃料组件的损失。
(一)定义
核燃料组件包括:
1.核燃料(可裂变的,或增殖的,或化合的,或合成的原料);
2.燃料包层;
3.支撑结构。
(二)承保期限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本条款承保期限自燃料组件在安装工地卸下起,至每一燃料组件置入压力反应堆的位置后止。
若本条款承保的平均持续时间超过 个月,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延长期限。
(三)一旦发生损失,本条款负责赔偿扣除免赔额后的所有损失修理费用,该费用包括:
1.从损坏的燃料组件中提取燃料,并对此检查和储存的费用;
2.修理或重新放置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的费用;
3.重新加工处理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4.重新放置受损核燃料的费用;
5.将核燃料、燃料包层及支撑结构组装成燃料组件的费用;
6.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为获得必要的进口和运输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任何受损燃料组件的赔偿金额都不超过该燃料组件在保额中所占的比例。
每次事故免赔额: ;
燃料组件的实际金额:日期 ,燃料重量 (吨),实际金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