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承保机车风险(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对于投保资产清单中的机车类保险标的(包括自有或外来机车、车皮等),按照以下保险责任予以承保:
(一)火灾、爆炸;
(二)碰撞、互碰、倾覆、脱轨;
(三)崖崩、泥石流、隧道坍塌、洪水、地陷、滑坡;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因机车、车皮脱轨所造成的钢轨、枕木的损失;
(六)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此项费用以该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限。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
(一)饮酒、吸毒、药物麻醉造成的调度及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二)非机车人员或不合格的机车人员的操作;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为: ;
当损失发生的次数在 次以下(含)时,无免赔;
当损失发生的次数在 次- 次时,免赔率为 %;
当发生损失的次数在在 次(含)以上时,免赔率为 %。
赔款计算方法为:定损金额×(1—免赔率);如涉及换件,有残值的统一按 %扣除残值;无残值的不扣除残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