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增加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的 %为限。如超过规定限额,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经过保险人同意并缴付相应保费后才可承保。
本保险单终止后,被保险人须申报止期前一月的最后一天的资产价值,并按以下方法精算保险费:
发生退还保费的情况:
应退保费=(保险始期的保险金额-保险止期的申报金额)÷2×保险费率
发生追收保费的情况:
应补缴保费=(保险止期的申报金额-保险始期的保险金额)÷2×保险费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