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电子计算机项目下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1、遭受主险承保风险后,发生的数据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但不包括未存储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上述费用以双方约定赔偿限额为限。2、计算机硬件设备遭受主险承保风险后发生数据丢失、损坏而产生的数据复制费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以双方约定赔偿限额为限。3、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上述费用以双方约定赔偿限额为限。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