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再制作费用
本保险承保活数据处理媒介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而产生的重新制作的费用。
"活数据资料处理媒介"名称,应指被保险人在数据处理操作中所使用的所有形式的转换数据和/或程序和/或指示装置,但所有这种未使用及未保险的财产除外。
本保险不承保帐册、帐单、债务单据、有价证券、记录、摘录、契据、手稿或其他文件。但可以转换成数据处理媒介形式的例外,但在此情况下也只限于数据处理媒介形式,或不能用其他类似种类或质量所代替的任何数据处理媒介。
本保险协议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产生的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1)数据处理媒介通过系统进行操作时,数据处理媒介失灵,损坏或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设备及组成部件发生故障,除非引起火灾或爆炸,但在此情况下只限于这种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或产生的费用。
(2)电磁伤害,电子记录受到干扰或被清除,但受雷击的除外。
(3)大气干燥或潮湿、温度极度变化、腐蚀或生锈,但本保险协议中规定 承担的风险所直接引起的数据处理系统空调设施的物质损坏除外。
(4)延误或丧失市场(市价跌落)。
(5)内在缺陷、磨损,渐进性变质或贬值。
(6)任何被保险人或其合伙人、高级职员、经理或受托人的任何不忠诚、 欺骗或犯罪行为,不论这种行为系单独行动或与他人共谋。
(7)本保险协议所属保险单除外不保的战争及核危险。
保险人对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以财产的实际重置价格为限。不论何种情况对每次事故及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均以 为限。
与本保险单没有抵触的其他一切条款均维持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