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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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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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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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承保由于污闪及雾闪造成电器设备短路致使本保险财产的损失。
产品描述
盗窃险条款
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被抢劫、偷窃或盗贼暴力侵入保险财产存放处所(以下简称 “盗窃” ) 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以下简称 “损失” ) 负责赔偿。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需在特别约定或保险单、批单上载明。保险人对下列各项财产损失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损失;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6、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坏。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即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被保险人应在通知保险人后十天内提出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财产被盗窃的事实经过报告;2、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报告副本;3、损失清单及有关帐册、单据;4、其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单证。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有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保险人对该项索赔不负责赔偿。兹经双方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范围
暂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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