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起重机、运输机扩展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及各类无需注册之生产用车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炸造成的损失;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