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N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电子计算机的下列损失:
(1)计算机硬件设备因遭受本保险单项下承保损失后产生的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____;
(2)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该类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 %为限;
(3)有害生物活动导致电子计算机设备的损失或损坏。
本条款中电子计算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计算机小型机、大型机、存储器、磁带机、交换机、路由器等电子设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