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批单
本保险单只承保被保险建筑物内部的,在保险期限内由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失的那部分石棉: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冰雹、车辆、飞机或船只的直接碰撞,暴动或民众骚乱,恶意行为或防火设备的意外泄漏。
本承保责任应符合本批单所属保险单中的所有规定,以及以下限制:
上述建筑物必须在本保险单下投保列明风险造成的损失。
该列明风险必须是导致石棉损失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列明风险第一次对石棉造成损害时便立即向承保人报告损失及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终止12个月以后第一次向承保人报告的损失,本保险单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不承保:
设计、制造或安装石棉的错误;
未因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害的石棉,包括政府或管理当局对未受损石棉提出的指示或要求。
除了以上第一条中规定的以外,本保险单不承保其他石棉或相关费用。
其他所有条款与条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