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当局扩展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人在上述12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