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及标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 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缺”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 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