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等条款
兹约定,本保险单所列明的“损失”一词应具有下列含义:
(1)由于营业处所发生传染病,而取消客房预订或不能接受预订;
(2)在营业处所发生谋杀或自杀;
(3)旅馆客人由于食用营业处所提供的变质或受病菌感染的食物或饮料而致伤害或引起疾病;
(4)由于营业处所的排水设施及其他卫生设备发生缺陷,遵照主管当局指示,关闭全部或部分营业处所。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损失所引起的本条款项下的索赔,不负责事故发生后头三天的损失。
被保险人务必注意使一切物件适合其原定用途,并应克尽职责,使营业处所避免发生上述意外事件,是保险人负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赔偿限额: 。
本条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均以本保险单所载条款为准。
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