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灾害;
(二)意外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计算机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地震、海啸,由于地震、海啸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七)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质量问题;
(九)盗窃、抢劫。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间接损失;
(二)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