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体育运动意外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含)-75周岁(含),其中66(含)-75周岁(含)不含猝死责任且不能扩展高风险运动
保障期间:1天-30天
缴费期间:趸交
生效时间:最早在T+1日零时生效
可投份数:1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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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意外身故/伤残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法经营的公共体育场所内或保单约定的体育场所内进行体育健身运动时遭受意外伤害,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赔付100%约定保额;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运动意外伤残保险金。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
猝死 |
被保险人在参加保险单载明的运动时,突然发生急性疾病或症状,且因此突发疾病或症状直接、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在发病后24小时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运动猝死保险金。“猝死”包含各类直接致死原因无法确定的。本项责任仅限3-65周岁人群可享,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
运动意外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付。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仅承保社保目录范围内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赔付。 |
运动意外骨折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致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骨折和关节脱位类型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或关节脱位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骨折或关节脱位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千元、3千元和5千元。 |
运动意外住院津贴 |
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约定的免赔天数后,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每次事故免赔天数3天,单次赔偿天数90天为限,累计赔偿180天为限。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日津贴额为30元/天、50元/天和100元/天。 |
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项保障计划的对应保额均为20万元。 |
救护车费用 |
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目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保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此项赔偿不包括转院时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500元、800元和1千元。 |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 |
特定交通事故意外身故/伤残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轮船、客运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付。 飞机意外身故/伤残——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5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