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团体综合意外险2023版特点:
亮点1:伤残理赔可晋级
被保人因为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时,可晋升一级理赔;等级不同,按最重的赔。其他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可能没有明确承诺,但是太平洋团体意外险2023版的条款明确可以晋级。
亮点2:合同到期还能继续报销医疗费
合同期满,被保人仍未结束治疗的,可免费延长保障期限,继续承担医疗费报销责任,住院医疗可延长180天,门急诊医疗可延长30天。
亮点3:合同到期还会继续支付津贴补贴
合同期满,被保人仍未需住院的,可免费延长保障期限,继续承担津贴给付责任,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3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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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最重的伤残等级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90%,每级相差 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受治疗,本公司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1)申请医疗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投保时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 (2)申请医疗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投保时双方约定的给付比例×7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进行门急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30 天。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项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 天。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每人最高给付天数以 30 天为限。 被保险人因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但每人最高累计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 |
太平洋团体综合意外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险期限:1年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