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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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
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
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按以
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
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