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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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1)未约定“意外身故和伤残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约定“意外身故和伤残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和伤残共用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保险金,与“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较小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校园内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1)未约定“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校园内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校园内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约定“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扣除合同项下已经给付的保险金,与“校园内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的较小者给付校园内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校园外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校园外(不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 (1)未约定“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校园外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校园外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约定“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校园内和校园外共用保险金额”扣除合同项下已经给付的保险金,与“校园外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的较小者给付校园外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