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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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0周岁及以下:已支付保费×160% 41周岁—60周岁:已支付保费×140% 61周岁及以上:已支付保费×120%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20年: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110% 保险期间30年: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130% 保险期间40年: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150%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因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公务车或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因乘坐民航班机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因8种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因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在法定节假日因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步骑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万,因步行或骑行自行车期间被机动车碰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