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保障计划(2017版)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健康保障产品,针对88种重疾和20种特定疾病提供保障,确诊特定疾病可豁免保费,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特定疾病保险金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4人预约
相关保险方案推荐
金佑人生
8660元
年缴保费
400000元
最高保额
重疾险 理财险
30岁
查看方案
推荐理由:保险大品牌,理赔有保障,服务更便捷!客户经理设计了一款组合保障计划,涵盖重疾、癌症加倍保障、意外伤害
刘布村
1090关注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