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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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残按伤残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 意外门急诊或住院每次有100元免赔; 意外门急诊扣除已获补偿后,报销余额的80%; 意外门急诊限额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