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乳腺癌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9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乳腺癌确诊范围
乳腺癌须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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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关爱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 周岁至65 周岁。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仅限女性。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乳腺癌;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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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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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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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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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关爱金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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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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