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丽人安康乳腺癌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女性健康保障,专属乳腺癌疾病保障产品,确诊即可赔付,投保年龄广泛,疾病观察期只需90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乳腺癌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9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乳腺癌确诊范围

 

乳腺癌须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乳腺癌关爱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 周岁至65 周岁。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仅限女性。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乳腺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乳腺癌;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乳腺癌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5周岁/专属女性投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患乳腺癌、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毒、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洋丽人安康乳腺癌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乳腺癌关爱金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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