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手术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接受本附加险合同《重大手术列表》列明的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接受前述《重大手术列表》列明的手术的,我们按手术补贴保险金额给付手术补贴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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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补贴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天后发生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接受合同列明的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约定给付手术补贴,合同终止。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接受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90 天内发生的疾病、症状;
(10)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范围外的其他医院接受手术,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4)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发生本条所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手术补贴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 天内发生的疾病、症状;在指定的医院范围外的其他医院接受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