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分红型理财保障,返本型保障,身故以及期满皆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105%;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及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05%。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所交保费; ②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①所交保费×105%; ②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返还已支付保费总额的10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年满18周岁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已交保费×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守护安康”防癌保障计划(具体包括《守护安康防癌疾病保险》、《附加守护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癌症保险费豁免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140元,10年交清,保障至7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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