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原因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麻醉意外原因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麻醉意外原因导致死亡的,我们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麻醉意外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金额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一、凡接受手术治疗需实施麻醉的病员,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凡符合投保条件的病员可为本人投保本保险;也可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由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非麻醉原因所致的意外死亡或残疾;
六、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
七、因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麻醉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麻醉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人身残疾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杀、醉酒、斗殴、吸食毒品、非麻醉原因所致的意外死亡或残疾、因疾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全身麻醉为人民币30元, 椎管内麻醉为人民币20元,局部麻醉为人民币10元。 投保人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