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趸缴分红型年金产品,一次交费,终身领取年金,享分红收益,满足客户教育规划、养老储蓄、抵御通胀风险的需求;身故时保费全返,保证财富传承安全。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年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合同生效起,若生存,我们每年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年金,直到身故。首期年金在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 周岁至75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年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年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5%保险金额
(年年领取)
身故

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鸿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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