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按年、按月或一次性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按年或按月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年或按月依据定额平准型或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方式给付年金。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给付。
①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本公司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②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即若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未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至十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满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2)一次性给付(交费方式为趸交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F 款不设一次性给付方式。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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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投保时可选择按年、按月或一次性领取年金。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可以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按年或按月给付: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年或按月依据定额平准型或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方式给付年金。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给付。 ①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我们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人身故,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②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我们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即若领取年金未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至十年期满,保险责任全部终止;若领取年金满十年后仍生存,我们给付年金直至被保人身故,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2)一次性给付(交费方式为趸交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的,我们按该被保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范围
本保险按年金领取年龄的不同,设有A、B、C、D、E、F 六个款式,A、B、C、D、E 款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分别为40、45、50、55、60 周岁,年金领取起始日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60 周岁时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F 款为即领。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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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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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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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平准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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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可按月或年领取,一直领取至身故) |
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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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可按月或年领取,一直领取至身故,未领取满10年身故,受益人继续领取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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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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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分期交保费,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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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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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未领取年金身故,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