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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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 周岁至62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3 年、5 年、10 年、2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5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5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八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但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应不超过65 周岁。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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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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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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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90天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的,按已交保费领取) |
张先生18周岁(根据评定为吸烟(或混合体)超优体),投保“吉祥人生优选定期寿险”10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交费期间为3年,年交保费59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