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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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障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3)合同生效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 天至7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5 年、10 年两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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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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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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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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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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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
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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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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