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5/10年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两全保险,满期有返还,身故有保障;享受年度红利复利累积生息;保单可贷款,解燃眉之急;投保范围广,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均可投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障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3)合同生效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 天至7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5 年、10 年两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2倍基本保额

疾病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洋财智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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