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障,我们才承担相应可选保障的保险责任。您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
(1)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脏器损伤、出血与血肿或感染中任意一项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女性可选保障(一)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人流不全或人流失败继续妊娠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女性可选保障(二)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羊水栓塞或气体栓塞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女性可选保障(三)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节育器异位或节育器断裂或变形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女性可选保障(四)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盆腔瘀血症、宫颈管或宫腔粘连、肠粘连、大网膜综合症或其他约定的疾病中任意一项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男性可选保障
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痛性结节或附睾淤积症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受多次计划生育手术,我们仅对被保险人接受首次计划生育手术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身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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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保险金 | 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导致脏器损伤、出血与血肿或感染中任意一项的,我们按相应疾病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 1 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疾病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进行整容、矫形、修复手术;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被保险人因以上一项或数项情形的发生而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整容、修复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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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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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责任 |
手术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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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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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脏器损伤、出血与血肿或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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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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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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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人流不全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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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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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羊水或气体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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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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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节育器异位或断裂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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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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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盆腔瘀血症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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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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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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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痛性结节或附睾淤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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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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