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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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合同生效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
满90 天至7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5 年、10 年两种,您在投保时可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的,我们不负保险金和特别体恤金的给付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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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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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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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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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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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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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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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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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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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后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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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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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李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10份太平洋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清保费10000元,保险期间为10年,基本保额117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