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为贷款业务开发设计的保险,全面规避疾病带来的还款风险。
保险责任
借款人因疾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限额内代其偿还尚未还清的贷款。
如果身故保险金超过未偿还贷款金额,保险公司将剩余保险金给付给借款人投保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如果全残保险金超过未偿还贷款金额,保险公司将剩余保险金给付给借款人本人,借款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的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18-50周岁的借款人;
或者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时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
投保时约定。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