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借款人因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限额内代其偿还尚未还清的贷款。
如果身故保险金超过未偿还贷款金额,保险公司将剩余保险金给付给借款人投保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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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 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体征、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投保范围
18-50周岁的借款人;
或者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间
投保时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
保险金额
投保时约定。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