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 满期得收益,资金真安全
产品的满期固定收益,在投保时即可确定,投资安全无虞;在急需资金临时周转时,还可申请保单贷款等服务。
保单最高提供1倍基本保险金额身故保障和2倍基本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障,为个人和家庭撑起风险防护伞。
5年、6年和10年3种保险期间供选择,可以根据需求自由规划。
保单每年参与分红,享受机构投资带来的收益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 满期生存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身故或全残保障 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3) 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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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1年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 如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
陈先生,30周岁,事业正在上升期,希望借助一款简单的理财工具,利用自己积攒下来的一部分存款,帮助自己进行一个中长期的规划。经过慎重的考虑,陈先生为自己购买了10年期的“红利达”,一次性投入50000元。
陈先生将享有如下利益:
1、满期收益
2、 风险抵御
3、 资金融通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每份趸交人民币1000元。
投保年龄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
本产品保险期间有5年、6年和10年三种,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1)至(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本保险条款“2.3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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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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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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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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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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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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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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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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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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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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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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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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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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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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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醉酒、斗殴、流产分娩、医疗事故、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私自使用药物、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陈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红利达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纳保费50000元,基本保额58550元,保障期间为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