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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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我们按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180天。 |
给付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机构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我们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2)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责任,最长180天。 (3)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我们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30天-16周岁,续保最高至18周岁
交费方式:
趸交,自动续保
保险期间
一年期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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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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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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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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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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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伤残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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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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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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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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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院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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