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每年享有一笔庆贺金至终身,60周岁前庆贺金领取额为基本保额的8%,60周岁及以后提高到10%,成就高品质退休生活;身故有保障,保证资产全。
产品描述

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轻松获享资产保全
         专为高端客户度身定制的理财保险。每年享有一笔庆贺金,源源不断至终身,创造出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每年还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分享经营成果,坐享专家理财。灵活稳健的收益组合,有助抵御通胀,轻松保全资产。
 2、精彩养老为您筹划
         60周岁起每年庆贺金领取额从基本保额的8%提高到10%,成就您高品质的退休生活;另有年金转换功能,可将之前未领取的累积庆贺金和红利转化为年金,尽享惬意晚年。

 3、稳妥规划财富传承
         若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领取的庆贺金不作扣除,另按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通过保险把财富传承给受益人,安全稳妥,让您的爱代代相传。
 4、账户管理自主便捷
         每年的庆贺金和红利若不即时领取,将自动进入“生存给付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按年复利累积生息,并可随时支取;对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您还可自设领取计划,每年定期定额将资金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周到的账户服务,尽显尊贵鸿庆体验。

 

保障责任


 

1、庆贺金:自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庆贺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庆贺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被保险人60周岁前 被保险人60周岁及以后
8% 10%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庆贺金 60周岁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8%给付一次庆贺金,直至身故;60周岁后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10%给付一次庆贺金,直至身故。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2)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案例

 金先生,30周岁,事业有成,为自己投保20份“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0万元,3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131640元;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庆贺金: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金先生均可领取庆贺金,直至终身。金先生60周岁前,每次可领取10531元,金先生60周岁及以后,每次可领取13164元。上述庆贺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503659元,到80周岁时可达1263386元。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和保险单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采用3年限交、5年限交的方式。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庆贺金
未满60周岁
8%基本保额
60周岁及以后
10%基本保额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洋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金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20份“鸿庆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0万元,3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13164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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