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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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自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范围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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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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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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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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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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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日内日因疾病导致的,按已交全部保费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